台灣學校髮禁的歷史演變大致可分為以下幾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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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9年(民國58年)正式規範髮禁
教育部於1969年明文規定中等學校學生的髮型與長度,男生必須蓄平頭,女生頭髮長度有限制,這是髮禁的起點,目的是方便學校管理。 -
1980年代末期開始鬆綁
1987年,教育部授權學校自訂學生髮式,名義上解除髮禁,但多數學校仍維持嚴格規定,仍有不少學校要求學生理平頭或限制髮長。例如台北市華江中學因嚴格髮禁引發學生抗議,最終才逐步放寬規定。 -
1990年代至2000年代初的改革推動
1989年,教育部廢止取締學生蓄長髮的規定,並取消強制定期服儀檢查。1997年開始推動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的辦法,讓學校可依程序自訂校規,但仍須設立獎懲及申訴委員會。2004年《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促使服儀規定鬆綁,強調性別平等與反歧視。 -
2005年正式解除髮禁
2005年,教育部明文函釋全國高中職不得在校規中規範學生髮式,正式解除髮禁。當年也爆發多起與髮禁相關的抗議事件與爭議,如金甌女中因學生頭髮過短遭體罰,引發社會關注。教育部強調學生決定髮型是基本人權,學校不得以髮型作為管教依據。 -
私立學校與後續狀況
雖然公立學校普遍解除髮禁,但私立學校因教育部尊重其自治權,仍有部分學校保留髮禁規定。近年仍有民眾反映部分學校不當限制學生髮型。
所以,台灣學校髮禁從1969年開始嚴格規定,經過1980年代末期名義上解除但實際仍嚴格執行,到2005年正式全面解除,反映了社會對學生基本人權與性別平等的重視逐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