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衛生與安全管理標準主要涵蓋以下幾個重要面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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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設施設備標準
- 室外活動空間應無障礙物,並劃分為非遊戲空間(如種植區、飼養區、庭園)及遊戲空間(遊戲空地、遊戲設備區)。
- 盥洗室設施須符合幼兒使用需求,如坐式大便器高度、洗手臺高度(2歲以上未滿3歲幼兒洗手臺高度不得超過50公分,3歲以上至入國小前幼兒不得超過60公分),並設置鏡子。
- 每層樓至少設有一處盥洗室,並配備冷、溫水淋浴設備,2歲以上未滿3歲幼兒班級每班均應有盥洗室及淋浴設備。
- 衛生設備隔間設計需兼顧幼兒隱私與安全,使用軟簾、小隔板及門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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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措施
- 幼兒進出園區時應有保護措施確保安全。
- 定期檢修各項設施,並實施安全演練及緊急事件處理機制。
- 教保服務人員須於任職前一年內接受基本救命術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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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管理制度
- 幼兒園應建立幼兒健康管理制度,協助衛生主管機關辦理健康檢查,並依檢查結果提供健康指導或轉介治療。
- 幼兒健康資料(健康檢查、疾病檢查、預防接種等)須妥善管理並保密。
- 設置保健設施,作為健康管理、緊急傷病處理、衛生保健及營養諮詢等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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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與營養管理
- 餐點及食材須符合幼兒園餐點食物內容及營養基準。
- 食品安全應落實異物通報機制,並定期檢驗及召開供餐會議檢討菜單與營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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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間與設備面積規範
- 幼兒寢室面積不得小於2.25平方公尺,教保服務人員或護理人員寢室面積不得小於3平方公尺。
- 幼兒及教保服務人員均應有專用床具。
以上標準確保幼兒園環境安全、衛生及健康管理的完整性,保障幼兒的身心發展與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