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幼兒園安全設施與環境評估主要依據教育部「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及相關法規,並結合實地環境檢視與衛生管理,重點如下:
1. 設施空間與逃生安全
- 幼兒園應設置於一樓,幼兒寢室面積不得小於2.25平方公尺,教保服務人員寢室不得小於3平方公尺。
- 週邊需留設兩側以上、寬度至少4公尺、長度至少2公尺的空間,兼顧逃生避難及通風採光。
- 必須設置兩處以上進出口,其中至少一處通達戶外,確保緊急逃生路線暢通。
2. 室內活動環境
- 活動室設備應符合幼兒身高尺寸,採用符合人因工程的家具,並能靈活分區活動。
- 照明需達500勒克斯以上,避免眩光及反光,噪音嚴重地區需設置隔音設施。
- 教室內家具須穩固,地面保持乾燥,防止滑倒受傷。
3. 衛生與通風
- 幼兒園應定期清潔消毒,保持教室、衛浴及公共空間整潔衛生。
- 2歲以上幼兒的盥洗室應設置於室內活動室內,並確保通風良好。
- 教保人員負責維護衛生安全,教育局也會督導清潔消毒工作,並協助加裝通風設備。
4. 安全防護措施
- 室內門應備有防反鎖裝置或鑰匙,通往室外門設有防止幼兒自行開啟的門鎖。
- 浴室、廚房門需設安全防護欄或保持隨時緊閉,避免幼兒誤入危險區域。
5. 操場及遊樂設施安全
- 操場設施如滑梯、秋千等應符合安全標準,材質安全且設有足夠緩衝區,防止幼兒摔倒受傷。
- 操場環境需保持整潔,避免有危險物品或障礙物。
6. 監督與協助
- 台南市教育局設有專業諮詢窗口,協助幼兒園在設計及施工階段符合安全法規,並定期檢查設施安全與環境衛生。
綜合以上,台南幼兒園的安全設施與環境評估涵蓋空間規劃、逃生通道、室內外設施安全、衛生管理及防護措施,並由教育局持續監督與輔導,確保幼兒在安全、健康的環境中學習與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