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設施與環境安全標準主要依據《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訂定,涵蓋設施、設備、安全距離、空間規劃及環境品質等多方面要求,重點如下:

  • 設施定義與法規遵循:設施包括幼兒學習、生活、活動的建築、附屬空間及空地;設備則指遊戲器材、教具、桌椅等。幼兒園設施設備必須符合建築、消防、衛生及都市計畫等相關法規。

  • 空間與安全規劃

    • 室內遊戲空間須獨立設置,面積不得小於30平方公尺,且應有兩個以上進出口,其中至少一處通往安全戶外,並留有寬度至少4公尺、長度至少2公尺的逃生避難空間。
    • 幼兒園基地內停車空間需與室外活動空間適當安全區隔,減少噪音與廢氣影響。
  • 室內活動室設備

    • 傢俱應符合幼兒身高尺寸,採用符合人體工學設計,並可彈性調整以支持集中或分區活動。
    • 設置活動情境設備、教具、展示區及公告欄,提供豐富學習環境。
    • 照度至少500勒克斯,避免眩光及反光,噪音嚴重地區須設置隔音設施,並控制機械噪音。
    • 教具與玩具應適齡且符合幼兒身體動作、語言、認知、社會、情緒及美感發展需求。
    • 配置足夠個人物品置物櫃及玩具、教具、書籍等儲存設備。
    • 使用耐燃三級以上的內部裝修材料及防焰標示的窗簾、地毯等。
    • 幼兒棉被須有獨立且通風良好的收納空間。
    • 教保服務人員物品應放置於120公分以上的安全高度。

以上標準旨在確保幼兒園環境安全、衛生、舒適,並促進幼兒身心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