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教保員違法聘用與職務調動問題主要涉及聘用資格、服務年資、調動程序及相關法規規範。

  1. 聘用資格與違法聘用
    幼兒園教保員必須具備法定資格,未具備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者不得繼續從事教保工作,若違法聘用,幼兒園應將其調整至適當職務,仍不能勝任者,得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終止契約。
    此外,教保員聘用應依規定程序進行,違法聘用可能涉及未經公開甄選或未符合資格條件。

  2. 職務調動與遷調規定
    教保員申請遷調(調動)需符合一定條件,例如:

    • 在現職幼兒園或附幼實際服務時間累計達六學期以上。
    • 留職停薪者須經核准於當學年度遷調生效日前回職復薪。
    • 無違反教保服務人員相關法條規定(如違法情事)。
    • 申請須於規定期限內提出,逾期不得參加遷調。

    調動程序通常由主管機關或遷調小組辦理,並需提交服務年資證明、考核成績、獎懲紀錄等相關文件。

  3. 違法調動問題
    違法調動可能指未依規定程序或條件進行調動,或未經教保員同意強制調動。法規強調調動應依法辦理,並保障教保員權益,違法調動可能涉及違反勞動基準法或相關教育法規。

  4. 相關法規依據

    • 《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規範聘用資格及調動條件。
    • 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會依據中央法規訂定具體遷調辦法與程序。

所以,幼兒園教保員的聘用與職務調動必須嚴格遵守法定資格與程序,違法聘用或調動均可能導致契約終止或行政處分。教保員若欲調動,需符合服務年資等條件並依規定申請,幼兒園及主管機關則須依法辦理相關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