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母專業訓練課程的法規依據主要是《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以及相關社會福利與勞動部規定。政府認證標準要求保母必須完成由主管機關認可的專業訓練課程並取得結業證書,或持有保母技術士證,或具備相關幼兒保育、家政、護理等學歷資格。
具體規定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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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條件:保母須為成年,並符合以下之一:
- 取得主管機關認可的托育相關訓練結業證書,訓練時數依時期不同約在80至360小時不等。
- 持有保母人員技術士證。
-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幼兒保育、家政、護理相關科系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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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練課程內容: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課程至少包含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政策、兒童身心發展、多元文化與親職教育、專業工作倫理等核心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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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練辦理單位:由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具相關學院、系所的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理,必要時可委託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團體辦理,訓練合格者由主管機關發給結業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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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認證:完成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是保母資格認定的重要依據,許多地方政府(如臺北市、高雄市)亦依此標準認定居家托育人員資格。
所以,保母專業訓練課程的法規依據以《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為主,並由衛生福利部及地方主管機關監督執行,認證標準明確規定訓練時數、課程內容及結業證書發放程序,確保保母具備專業托育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