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對幼兒園的管理與規範有深遠影響,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 明確法定目標與服務內容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明確規定幼兒園的教保服務目標,包括維護幼兒身心健康、養成良好習慣、豐富生活經驗、增進倫理觀念、培養合群習性、拓展美感經驗、發展創意思維、建構文化認同及啟發環境關懷等。此外,幼兒園需提供生理、心理、社會需求的滿足,健康飲食、衛生保健、安全服務,以及適宜發展的環境和學習活動。

  2. 規範幼兒園設立與人員資格
    法律對幼兒園的設立登記、負責人資格、教保服務人員(園長、教師、教保員等)資格均有明確規範,確保幼兒園運作的合法性與專業性。

  3. 強化安全與保護措施
    法律要求幼兒園必須設置幼童專用車輛,投保幼兒團體保險及場所責任險,保障幼兒安全。此外,強化幼兒保護規定,建構優質且安全的學前教育環境。

  4. 建立監督與評鑑機制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設立嚴謹的監督機制,包括家長參與與監督權、幼兒園設立及分班規則、收退費及會計管理、評鑑制度,以及違規罰則,確保教保服務品質。

  5. 推動社區與家庭合作
    法律強調幼兒園教保服務應與家庭及社區密切配合,促進幼兒全面發展。

  6. 照顧偏鄉及特殊地區需求
    對離島、偏鄉及原住民族地區,法律允許採用社區互助式教保服務,並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相關辦法,確保服務普及與品質。

綜合來看,幼兒教育及照顧法透過明確的法規條文,從設立、服務內容、人員資格、安全保障到監督管理,全面提升幼兒園的管理規範與服務品質,保障幼兒權益並促進其身心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