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金扣稅規定與法令說明
年終獎金的性質與扣稅規定
根據《所得稅法》第14條規定,年終獎金屬於薪資所得,必須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總額計算,因此不論年終獎金的金額高低,都需要依法課徵所得稅。
扣稅門檻與計算方式
- 扣稅門檻:在2023年(112年度),年終獎金超過NT$ 86,001時,公司需預扣5%的所得稅;在2024年(113年度)及後續年度,門檻提高至NT$ 88,501。
- 扣稅計算:當年終獎金超過上述門檻時,公司需預先扣繳5%的稅款。若預扣的稅額大於最終計算的應繳稅額,可在隔年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時退稅。
未達扣稅門檻的處理
如果年終獎金未達扣稅門檻,則不需預扣稅款,但仍需在隔年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將獎金列入年度所得總額計算。
申報與繳納
公司有義務將年終獎金相關資料列入申報,以利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預扣稅款需在次月10日前繳納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