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少年保護通報及處理辦法主要規範了對於兒童及少年遭受虐待、忽略或其他危害情形的通報義務、通報程序及後續處理機制,保障兒童少年權益與安全。以下為該辦法的重點內容:

通報義務與對象

  • 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警察、司法人員及其他執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人員,若知悉有應保護之兒童及少年,必須於24小時內填具通報表,並以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情況緊急時,可先以言詞或電話通報,並於24小時內補送通報表。
  • 任何人皆可進行一般通報,但無法定通報責任。

通報程序

  • 主管機關應設立統一受理通報窗口,指派專人接收通報案件,並建立受理、派案及收案處理流程,包含對傳真、網路、電話等多種通報來源的管控機制。
  • 通報案件應於24小時內進行分級處理,並依兒童及少年保護通報、分級分類處理及調查流程辦理。
  • 主管機關應建立非上班時間緊急案件通報處理機制,遇重大兒虐案件或媒體關注案件,除緊急回應外,應即時通報中央主管機關。

通報案件處理

  • 受理通報後,應妥善檢視通報內容,並依個案類別及案情需要聯繫通報人、家長或主要照顧者、學校老師等,確認相關資訊。
  •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6條,需緊急安置者,主管機關應以書面通報地方法院及警察機關,並通知兒童少年之父母或監護人。
  • 若兒童及少年保護案件涉及家庭暴力防治法,直轄市、縣(市)政府得視需要代為聲請民事保護令。

法律責任與保密

  • 未依規定通報者,將處新台幣6,000至30,000元罰鍰。
  • 通報人身分資料依法保密,保障通報人安全。

綜合以上,兒童少年保護通報及處理辦法建立了明確的通報義務、程序及案件處理機制,確保兒童少年在遭受危害時能及時獲得保護與協助,並強調通報資訊的保密與跨機關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