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台灣女性的生育自主權在法律上仍受到較多限制,尤其是在人工流產(墮胎)方面,配偶同意權是其中一項重要的限制因素。
人工流產的法律現況:
- 根據現行《優生保健法》,女性必須在懷孕24週內提出墮胎申請,且墮胎僅在特定情況下合法,包括胚胎畸形、懷孕危害健康、因強暴懷孕或影響心理與生活等情況。
- 未成年人需父母同意,而在某些情況下,女性還必須取得配偶同意才能進行墮胎。
- 這些規定被批評剝奪女性的身體自主權,特別是對於遭受家暴、性暴力或出於個人意願想墮胎的女性,法律限制使她們面臨刑事制裁的威脅。
配偶同意權的影響:
- 《優生保健法》中的配偶同意條款在法律上限制女性的生育自主權。
- 許多醫療院所為避免法律糾紛,嚴格要求女性必須取得配偶同意,實質上提高了已婚女性接受人工流產的門檻。
- 這導致部分女性可能被醫療院所拒絕墮胎,只能被迫生育或尋求非法途徑,對女性生育自主權造成壓迫。
- 有學術研究主張應刪除配偶同意條款,以充分保障女性的生育自主權。
總體而言,台灣目前的法律架構在保障女性生育自主權方面仍有明顯不足,配偶同意權成為限制女性自主決定的重要法律障礙,且相關法律規定與實務執行存在落差,造成女性在生育決策上面臨多重困難與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