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母托育服務的法規與登記制度主要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及相關行政規定,規範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即保母)的資格、登記程序及管理要求,具體內容如下:
法規依據與登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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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4年12月1日起,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26條規定,從事居家式托育服務者必須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登記,取得「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證」才能合法提供保母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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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於2023年2月20日修正發布《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明確規範登記資格、程序及管理事項。
保母資格條件
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應符合以下資格之一,且年滿20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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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保母或托育人員技術士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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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幼兒保育、家政、護理相關學程、科、系、所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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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畢保母專業訓練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
此外,保母需通過3個月內的健康檢查,並取得健康檢查合格證明。
登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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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母應至所在地的居家托育服務中心辦理登記手續,並提交相關資格證明文件及健康檢查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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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後,保母會獲得「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證」,此證為合法提供托育服務的必要證明。
服務規範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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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母同一時段最多可照顧4名兒童(含保母本人幼兒),其中未滿2歲者最多2人;若收托兒童達5人,需申請托育機構設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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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母及其家人不得有虐待、疏忽等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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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環境須接受訪視並改善至符合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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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母需加入所在地社區保母系統,接受相關管理與輔導。
綜合以上,保母托育服務的法規與登記制度強調合法登記、專業資格、健康安全及管理監督,保障幼兒的照顧品質與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