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現行保險法及相關保險實務規定,懷孕相關疾病及剖腹產的理賠規定主要有以下幾點:
1. 懷孕及生產相關理賠範圍
- 婦嬰險通常涵蓋懷孕生產過程中所有的醫療行為,無論是自願或非自願的醫療行為都可申請理賠,且新生兒先天疾病或缺陷(如發育遲緩)也在理賠範圍內。
- 實支實付醫療險則可理賠懷孕生產過程中自費的醫療項目,如病房費、手術費、醫療雜費、防沾黏貼片、止痛針等,但自費產檢費用通常不在理賠範圍。
2. 剖腹產理賠規定
- 原則上,因懷孕、流產或分娩及其併發症所住院或門診的費用,保險公司通常不予理賠,這是多數醫療險的除外責任。
- 但若剖腹產是醫療專業判斷所必要的手術,則該剖腹產相關費用可申請理賠。
- 自願性剖腹產若非因醫療必要,則保險公司一般不理賠。
3. 保險契約訂立時的懷孕狀況
- 根據保險法第127條規定,若被保險人在保險契約生效時已懷孕,保險人對該懷孕或分娩相關疾病不負給付責任,僅對契約生效後發生的疾病或分娩負責。
- 這是為了防止被保險人已知懷孕或疾病情況後臨時投保以取得理賠,屬於法定免責事由。
總結
項目 | 理賠原則 | 備註 |
---|---|---|
懷孕相關疾病 | 婦嬰險可理賠,醫療險依契約條款為準 | 新生兒先天疾病亦可理賠 |
剖腹產 | 醫療必要的剖腹產可理賠,自願性剖腹產不理賠 | 需醫療專業判斷為必要 |
保險契約生效時懷孕 | 不理賠該懷孕或分娩相關疾病 | 法定免責事由,防止臨時投保詐保 |
以上規定主要依據保險契約條款及保險法相關規定,實際理賠仍需依各保險公司條款及個案審核而定。建議投保前詳閱保單條款,並於懷孕前完成投保以保障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