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節送禮在法律與道德上有明確的界限,主要考量教師的公務員身份及其職務倫理,以下為重點說明:

  • 法律層面

    • 公立學校教師若兼任行政職務,依法屬於公務員,須遵守《公務員服務法》及相關廉政倫理規範,禁止接受超過一定價值的禮物。
    • 一般教師雖非公務員,但因其對學生有評分權力,建議仍比照公務員廉政標準,避免接受超過市價500元的禮物,以防產生利益衝突或差別待遇。
    • 教師收受家長禮物若屬偶發且無影響權利義務之虞,通常不違反社會禮俗,但若禮物價值過高或有強迫合送情形,則可能違反廉政規範。
  • 道德層面

    • 教師應維持高道德標準,避免因收受禮物而影響教學公正性,尤其避免接受家長強迫合送的禮物。
    • 家長送禮應以表達心意為主,不應有壓力或強迫性質,教師也應明確表達不收禮或限制禮物價值的立場,維護公平環境。

綜合來看,教師節送禮應遵守「不強迫、不超過500元」的原則,教師若兼任行政職務則法律規範更嚴格,且雙方都應避免因禮物產生利益衝突或不公平對待的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