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幼兒園的退費與押金規定,主要依據各縣市主管機關所訂定的自治條例,並須符合教育部《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42條規定。以下為主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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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費原則:幼兒因故無法繼續就讀而離園時,幼兒園應依實際就讀期間退還所繳費用,退費項目及基準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訂定,且幼兒園須於每學期開始前一個月公告退費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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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費基準範例(以新北市為例):
- 開學前退費全額。
- 開學後2週內退三分之二費用。
- 開學後2週至4週退二分之一費用。
- 開學後逾1個月不予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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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費項目:
- 教保服務費用依實際就讀日數比例退費。
- 代辦費(如行政費用、保險費等)依未就讀日數比例退費。
- 已購買且製成成品的材料費不予退費,但應發還成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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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金規定:多數自治條例未明文規定押金退還細節,但幼兒園收取的押金通常應在幼兒離園時依規定退還,且不得無故扣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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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費程序:
- 幼兒園應以幼兒實際離園日為退費基準日。
- 退費時應發給退費證明單,列明退費項目及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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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假與停課期間費用:
- 幼兒因請假且事前辦妥手續,連續請假達一定天數(如7天以上),點心費、午餐費、交通費等可按未就讀日數比例退費,其餘費用不退。
- 因法定傳染病或疫情停課達一定天數,亦按未就讀日數比例退還上述費用。
總結來說,私立幼兒園退費與押金規定依各地主管機關規定有所不同,但普遍遵循「依實際就讀期間退費」、「公告退費標準」及「退費時須開立證明」等原則。家長在繳費前應詳閱幼兒園公告的收退費辦法,避免權益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