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跟公婆同住本身,通常只是讓你進入《民法》可能適用扶養義務的情形之一,但還要同時符合其他條件,才可能真的成立扶養義務。

依搜尋結果整理,法律上通常要看這幾點:

  • 是否有同居事實:夫妻一方與他方父母同居,才會進一步討論扶養義務。
  • 公婆是否真的需要被扶養:也就是是否已經不能維持生活、且無謀生能力。
  • 你是否有扶養能力:如果扶養會讓自己都無法維持生活,法律上可能可主張免除或減輕義務。
  • 扶養順序:媳婦對公婆的扶養順序不是最優先,通常要先看前面的義務人是否能負擔。

所以,不是只要同住就一定要扶養;更精確地說,是同住可能是成立條件之一,但還要看公婆是否需要扶養、以及是否輪到你負擔。

另外,搜尋結果也提到,法律上的扶養多半是指金錢上的供給,不等於一定要親自照顧;而且若有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法定事由,還可能請求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

如果你願意,我可以再幫你整理成一版「白話版:什麼情況下要/不要扶養公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