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台灣統一發票的給獎辦法,二獎至六獎的中獎號碼規則是與頭獎號碼的末碼相關,具體規則如下:
- 頭獎:統一發票8位數號碼與中獎號碼完全相同,獎金新臺幣20萬元。
- 二獎:統一發票末7位數號碼與頭獎末7位數完全相同,獎金新臺幣4萬元。
- 三獎:統一發票末6位數號碼與頭獎末6位數完全相同,獎金新臺幣1萬元。
- 四獎:統一發票末5位數號碼與頭獎末5位數完全相同,獎金新臺幣4千元。
- 五獎:統一發票末4位數號碼與頭獎末4位數完全相同,獎金新臺幣1千元。
- 六獎:統一發票末3位數號碼與頭獎末3位數完全相同,獎金新臺幣2百元。
也就是說,二獎到六獎的中獎號碼都是以頭獎號碼的末碼為基準,依序比對末7位、6位、5位、4位、3位的數字是否相同,符合條件即可中獎。
此規則使得中獎機會增加,且中獎金額依末碼匹配的位數多寡而遞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