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臺灣各地教育局及學校的相關規定,戶籍遷移遲於3月20日(基準日)後的新生入學手續處理方式大致如下:

  • 戶籍遷入時間晚於3月20日,家長可持戶口名簿至學區學校報到。
  • 若該學校非總量管制(非額滿學校),學校會核對學區及居住事實後,直接受理報到。
  • 若該學校為總量管制(額滿學校),學校則會將學生轉介至其他有空位的學校就讀。
  • 若逾期未辦理報到,可能會被視為放棄入學資格,學校將取消其入學資格或辦理改分發。
  • 在新生報到日(如6月6日)之後才遷入戶籍的學生,區公所會依戶政資料寄發入學通知單,家長亦可直接持戶口名簿至學校辦理報到。
  • 若學生已在外縣市或私立學校報到,且未於規定期限內辦理改分發,則可能影響入學資格。

以高雄市鳳山國中為例,若戶籍遷入日期晚於規定時間,家長需於3月14日前持相關證件辦理改分發;逾期未辦理報到者將取消入學資格。桃園市及臺北市的規定也類似,強調遲於基準日遷入者需依學校是否額滿,辦理報到或改分發。

總結:戶籍遷移遲於3月20日的新生,入學手續需依學校是否額滿決定,非額滿學校可直接報到,額滿學校則須改分發,且務必在規定期限內完成報到手續,否則可能喪失入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