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針對發展遲緩兒童的早期療育(早療)資源與政府補助,主要目的是協助兒童在黃金發展期獲得適切的療育服務,提升其發展潛能。以下為相關資源與補助內容的整理:

早療資源

  • 療育服務內容:包括物理治療、職能治療、語言治療、聽能訓練、認知訓練、行為訓練、心理治療、視知覺治療、感覺統合治療、音樂治療、時制早療訓練、機構日間療育等。
  • 服務單位:由各縣市政府認可的特約醫院、療育機構或專業團隊提供服務。
  • 服務對象:主要為0至6歲發展遲緩或疑似發展遲緩兒童,部分縣市針對6歲以上未滿18歲且有持續療育需求者亦有補助。

政府補助內容

  • 補助對象:經診斷為發展遲緩或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兒童,設籍於各縣市並符合相關資格。
  • 補助項目
    • 療育訓練費:針對健保不給付之療育項目,依實際自費金額補助(實支實付)。
    • 交通補助費:兒童至規定療育單位進行健保給付之早療項目,每次補助200元。
  • 補助金額
    • 一般家庭:療育訓練費與交通補助費合併計算,每人每月最高補助4,000元。
    • 低收入戶:每人每月最高補助6,000元。
  • 離島地區:針對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居民前往本島接受療育,補助兒童來回機票全額、陪同者半價,每年最多可申請4~10次(低收入戶6~12次),亦可申請船票補助。
  • 申請方式:需備妥相關證明文件(如身心障礙證明、發展遲緩診斷證明書等),向各縣市政府社會局或指定單位提出申請。

注意事項

  • 補助不得重複領取:早療補助與「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弱勢兒童及少年醫療補助」等不得重複申請。
  • 各縣市規定略有不同:補助金額、申請資格與流程,請依各縣市政府公告為準。

以上資訊僅供參考,詳細申請流程與補助內容請洽各縣市政府社會局或相關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