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目前主要航空安全規定,嬰兒用品如嬰兒乳品、嬰兒食品及母乳通常可免於液體攜帶容量限制,但需符合以下條件:
- 嬰兒乳品、嬰兒食品及特殊需求食品無須放入透明塑膠袋,且僅限與嬰幼兒同行的旅客可攜帶上機。
- 即使沒有嬰幼兒同行,旅客亦可攜帶母乳上機,但需在安全檢查處向安檢人員出示。
- 美國TSA最新政策允許攜帶更多嬰兒配方奶粉、母乳及幼兒食品,且不受100毫升液體限制,方便家長應對旅途中嬰幼兒需求。
一般液體攜帶限制為每容器不得超過100毫升,且需裝入容量不超過1公升的透明塑膠袋中,但嬰兒用品屬例外,不受此限制。
總結來說,航空公司及安檢機構普遍允許攜帶嬰兒乳品、嬰兒食品及母乳,不受一般液體攜帶容量限制,但需在安檢時主動告知並配合檢查,且通常需與嬰幼兒同行才能享有此豁免待遇。這項政策旨在兼顧飛航安全與旅客便利,特別照顧有嬰幼兒同行的家庭旅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