嬰兒食品在飛機安檢時通常可獲得豁免,但具體規則因航空公司和目的地國家而異。
台灣出境規定
在台灣機場出境時,隨行有嬰兒(未滿2歲或持有INF票種)的旅客可攜帶航程所需的嬰兒奶品/食品,即使超過一般液體限制(100毫升),但需於安檢時向檢查人員說明,並接受額外安全檢查。
國際目的地規定
香港:所有嬰兒奶粉/食品經查證後可獲豁免,數量不限。嬰兒食用的奶、果汁或食品毋須限制在100毫升容器內。
澳門:嬰兒奶類/食品可獲豁免,前提是供嬰兒在旅程中食用,且需有適當方法驗證物品性質。
歐盟:嬰兒食品在2公斤以內可豁免查驗。重要提醒:除非正在使用,否則應保持原封包裝(包括外殼),不要經過二度包裝。
澳洲:嬰兒食品需與嬰兒隨行,並需申報及檢疫。
實用建議
常溫粥優於冷凍粥:已經滅菌處理的常溫保存嬰兒粥比冷凍粥更容易通過各地海關檢疫,因為不同地區對「需冷凍」與「可常溫保存」食品的放行標準不同。
額外安檢:嬰兒食品雖可豁免,但通常需接受額外安全檢查驗證。
建議事項:實際檢疫規定會因國家更新而改變,建議出發前先詢問欲搭乘的航空公司或查詢目的地國家最新海關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