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目前航空安全檢查的規定,嬰兒奶粉的準備與攜帶需特別注意以下幾點,以符合航空安全要求

  • 粉狀物體積限制:搭乘飛往美國的航班時,粉狀物(包括嬰兒配方奶粉)若大於或等於350毫升(約可樂罐大小),必須經航空公司檢查確認非危險物品後,才能攜帶進入客艙;未經確認或超過此容量的粉狀物則不得攜帶入客艙。

  • 申報與檢查:嬰兒奶粉屬於可攜帶的特殊物品,旅客應在安檢時主動申報,並配合安全檢查人員的檢查程序,確保奶粉非危險品。

  • 液體與膠狀物品規定:嬰兒奶粉若是已調配成液體奶,則需遵守液體攜帶限制,通常裝於不超過100毫升的容器內,並放入透明、可重複密封的塑膠袋中;但嬰兒食品和奶粉可因特殊需求申報後獲例外處理。

  • 攜帶方式建議:為方便使用與快速泡奶,建議攜帶分裝好的奶粉包或拋棄式奶粉袋,搭配可密封的奶瓶,並將奶粉與奶瓶分開攜帶,方便安檢時展示與檢查。

  • 補充水分:飛機艙內空氣乾燥,嬰兒需隨時補充水分,建議準備足夠的飲用水或嬰兒專用水,並可在飛機上請空服員協助提供熱水沖泡奶粉。

綜合以上,準備嬰兒奶粉時應分裝於350毫升以下的容器,並在安檢時主動申報,配合檢查程序,確保符合航空安全規定。同時,攜帶方便使用的奶粉包與奶瓶,並準備足夠水分,能讓嬰兒在飛行過程中保持舒適與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