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嬰兒奶粉與液體容量限制的常見誤解與澄清,主要有以下幾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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嬰兒奶粉不屬於液體限制範圍
嬰兒奶粉屬於固體粉末類物品,並不受液體容量100毫升的限制。液體容量限制主要針對液態、膠態、噴霧罐(LAGs)等物品,如洗髮精、牙膏、礦泉水等。 -
攜帶嬰兒牛奶(液態)上飛機的規定
若是液態嬰兒牛奶或食品,容量超過100毫升時,需在安檢時向人員說明,經同意後方可攜帶上機。這是為了確保嬰兒飲食需求,但仍需配合安檢程序。 -
托運嬰兒奶粉的限制較寬鬆
托運液體類物品時,單瓶容量不可超過500毫升,且總容量不得超過2公升,但嬰兒奶粉因為是固體粉末,托運限制較寬鬆,不受此限制。 -
泡奶水溫與衛生的重要性
泡奶粉時需注意水溫與衛生,世界衛生組織建議用70℃熱水沖泡,以殺死奶粉中可能存在的細菌,避免寶寶感染。用40℃左右的水雖方便直接飲用,但不建議,因為無法有效殺菌。 -
奶粉沖泡濃度須依說明調配
不同品牌奶粉附的湯匙大小不同,沖泡比例也不同,必須依奶粉罐上的說明調配,避免濃度過濃或過稀,否則可能導致嬰兒成長不良或腸胃問題。 -
母奶或配方奶本身含鹽量足夠
不需額外添加鹽分,避免因鹽分攝取不足或過多造成健康風險。
總結來說,嬰兒奶粉本身不受液體容量限制,但液態嬰兒牛奶需遵守液體攜帶規定並配合安檢。泡奶時應用70℃熱水並依說明調配,確保嬰兒飲食安全與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