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凡氏症(Marfan Syndrome)的診斷標準主要依據2010年由B. Loeys等人根據1996年Ghent criteria重新修訂的標準,強調心臟、眼睛與基因檢測的重要性,降低肌肉骨骼系統的比重,以提升診斷的特異性。
診斷標準重點
- 心血管系統:主要觀察二尖瓣或三尖瓣脫垂與逆流,嚴重者可能導致鬱血性心臟衰竭、肺高壓等嚴重併發症。主動脈根部擴大形成動脈瘤,甚至主動脈剝離、破裂,是致死主因。
- 眼睛檢查:水晶體異位(ectopia lentis)是重要診斷指標。
- 基因檢測:雖非必須,但有助於確診,尤其在家族史明顯者。
- 肌肉骨骼系統:包括雞胸、漏斗胸、上下半身比例異常、拇指手腕徵候、脊柱側彎、肘關節伸展度減少、扁平足、髖骨突出等,需符合多項特徵才能支持診斷。
診斷方法
- 心臟超音波、心電圖
- 眼睛裂隙燈檢查
- 電腦斷層(CT)或核磁共振(MRI)
- 基因檢測(非必須,但有助診斷)
新生兒馬凡氏症的臨床表現
新生兒型馬凡氏症是最嚴重的類型,基因突變多發生於FBN1基因的外顯子24-32區域。臨床上,新生兒常見表現包括:
- 心臟異常:二尖瓣或三尖瓣脫垂與逆流,導致鬱血性心臟衰竭、肺高壓,嚴重者可能死亡。
- 血管異常:主動脈根部擴大,易形成動脈瘤,增加主動脈剝離和破裂風險。
- 眼睛異常:水晶體異位。
- 其他結締組織異常表現可能較不明顯,但心血管併發症是新生兒期致命的主要原因。
總結來說,馬凡氏症的診斷依據多系統的臨床表現及輔助檢查,尤其重視心血管與眼睛的異常;新生兒型則以嚴重的心臟與血管病變為主要臨床特徵,需早期診斷與積極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