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家長簽名在法律上屬於偽造文書罪,涉及刑事責任與風險,具體說明如下:
偽造家長簽名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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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民國《刑法》第210條規定,意圖供行使之用,偽造或變造他人之私文書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家長簽名屬於私文書的一種,未經授權偽造即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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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簽名不論文件內容是否真實,法院主要關注偽造行為本身,因此即使文件內容無誤,仍可能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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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偽造簽名後將文件用於行使,如申請貸款、保險理賠等,還可能觸犯《刑法》第216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加重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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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依《刑法》第217條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偽造家長簽名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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觸犯刑法偽造文書罪,最高可判五年有期徒刑,且可能併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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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是學生代簽家長簽名,若未經授權,仍屬違法行為,且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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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簽名可能損害他人權益與公共信用,造成法律糾紛與民事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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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心之過」或「好意代簽」並非法律豁免理由,仍可能被認定為犯罪。
總結
偽造家長簽名在台灣法律上屬於偽造私文書罪,涉及刑事責任,最高可處五年有期徒刑,且若將偽造文件用於行使,刑責更重。即使是學生代簽或出於好意,未經授權偽造簽名仍屬違法,可能面臨刑事處罰與法律風險,應避免此類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