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幼(公立幼兒園)在校地面積與戶外活動空間方面具有一定的優勢,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法規標準保障空間面積
根據《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規定,幼兒園的室外活動空間面積有明確的最低標準:
- 每位幼兒的室外活動空間不得小於3平方公尺;若設置於直轄市高人口密度行政區,則不得小於2平方公尺。
- 室外活動空間若設置於基地地面層、二樓或三樓的露臺,每一面積不得小於22平方公尺。
- 若設置於毗鄰街廓的土地,面積不得小於45平方公尺。
- 室外活動空間的計算不包括一樓樓地板面積、騎樓、法定停車面積、道路退縮地及依法應留設的公共開放空間。
這些規定保障了公幼在空間規劃上的基本要求,確保幼兒有足夠的戶外活動空間。
公幼校地與戶外空間的實際優勢
- 公幼通常擁有較大且多元的戶外空間,包含草地、植栽區、沙坑、攀爬區、生態池塘等,這些空間有助於幼兒進行多樣化的自由遊戲與體能活動,促進身心發展。
- 有些公幼設置於大學校區或社區內,能共享鄰近的公園、森林或田園等自然資源,彌補校內空間不足的缺憾,提供更豐富的戶外學習環境。
- 戶外空間規劃注重自然生態與遊戲設施的結合,如小木屋、動物飼養區、單車道、攀爬架等,讓幼兒在遊戲中學習,增強體力與社交能力。
總結
公幼在校地面積與戶外活動空間上,因法規有明確的面積標準,且多數公幼校地較為寬敞,能提供多元且安全的戶外活動環境,這對幼兒的身心發展及學習成效有正面助益。此外,公幼也常利用鄰近的公共綠地或自然資源,進一步擴大幼兒的戶外活動空間與體驗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