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換學分抵免的申請流程,通常可概括為 出國前預審、返國後正式申請、系所與教務單位審核、完成抵免登錄 四個步驟;但各校細節與期限不同,需以你所屬學校規定為準。

  • 出國前先做課程預審:先和所屬系所充分溝通,填寫「赴國外交換研修課程與學分採認」或類似表單,並附上國外學校課程大綱,送系所與教務單位先行確認可否採計。
  • 返國後取得正式成績單:回國後先準備國外修課正式成績單,部分學校也要求課程大綱、上課時數證明、選課紀錄等文件。
  • 線上登錄或填寫申請表:有些學校要求先到系統登錄所有修習科目,再選擇要申請採計的課程與學分數;有些則是填紙本學分抵免表。
  • 先送系所審核:通常要先由系主任、開課單位主管、導師或相關承辦教師審查,再送教務處或註冊組辦理。
  • 教務單位完成核定與登錄:審核通過後,由教務處完成學分採認、抵免或系統登錄。

常見注意事項如下:

  • 申請期限很重要:
    • 有學校規定要在成績單送達後 兩個月內 申請。
    • 也有學校規定需在交換學期結束後的下一學期,於 一週內、兩週內、或一個月內 辦理。
    • 另有學校明確規定,若要配合畢業,需在指定日期前完成抵免。
  • 成績單正本常是必要文件:多數流程都要求正式成績單正本,部分學校還要求附英文成績單或學校核章版本。
  • 通識與系內課程可能分開送審:例如通識課程可能送共教中心,系內選修則送系辦。
  • 成績是否計入本校 GPA 可能不同:有學校明定交換校成績 不計入本校成績計算,但可作為學分採認或抵免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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