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鶯歌區一所私立幼兒園發生3歲男童被要求在全班面前脫褲擦地的不當管教事件,家長投訴後揭露監視器證據顯示園方涉嫌湮滅證據,引發社會關注監視器保存制度漏洞。
事件經過
- 家長察覺孩子異狀,於2023年10月10日到校要求調閱監視器,園方僅提供老師手機翻拍的48秒片段,畫面僅顯示孩子擦地。
- 10月14日教育局稽查時,園方稱原始檔案「已被覆蓋」,教育局採信後案件險些結案。
- 10月29日園方為私下和解,竟拿出4分鐘完整影片,對比顯示孩子遭脫褲羞辱,證實園方隱瞞真相,涉嫌集體霸凌與湮滅證據,立委黃國昌召開記者會譴責。
監視器保存制度問題
- 新北市幼兒園監視器畫面僅需保存14天,台北市則為30天,標準不一易讓園方拖延導致證據消失。
- 教育部2019年國教署指導函規定幼兒園錄影至少保存14天,但監察院強調影像為調查不當對待的關鍵客觀證據,呼籲改善。
- 專家指出,延長保存期限不足以解決問題,還需專業判讀畫面能力。
家長求證途徑
- 家長懷疑不當對待,可向警方報案,請求員警陪同調閱監視器畫面,屬行政調查階段權利。
- 注意:幼兒園雖無強制裝監視器,但教室擅自安裝需經家長同意,否則侵害學生隱私權,可能遭懲處或民事求償。
此類事件頻傳,如台北狼師案也曾因監視器無異樣而未及時停聘教師,凸顯調查機制需強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