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母專業證照與經驗確認涉及多個層面,包括取得證照的資格條件、所需訓練課程,以及登記為居家托育人員的要求。
取得保母技術士證照的資格
申請保母人員技術士技能檢定需同時符合兩項條件:
- 年齡要求:年滿20歲之本國國民
- 學歷或訓練背景,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幼兒保育、家政、護理相關科系畢業
- 民國93年以前接受各級社政主管機關或其認可單位辦理累計時數至少80小時托育相關訓練合格,且取得結業證書
- 民國93年以前依據「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訓練實施方案」取得之甲、乙、丙類訓練證書
- 民國94年以後修畢「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訓練課程」之保母課程,並領有主管機關發給之證明書
居家托育登記證書的資格
申請居家托育人員登記證書採「三軌制」,成年人只需具備以下任一條件:
- 具高中以上幼兒保育、家政、護理相關學位學程、科、系、所、院畢業學歷
- 通過並擁有托育人員專業訓練結業證書(126小時訓練)
- 擁有托育人員(保母)技術士證照
申請時需提供3個月內健康檢查合格證明正本,以及上述三項資格證明之一。
專業訓練課程
非相關科系畢業者可參加保母人員專業訓練課程。該課程由主管機關或其認可單位辦理,結業後取得結業證書,即可報考保母人員技術士技能檢定。訓練課程需達7學分或126小時以上。
技能檢定考試內容
保母人員技術士技能檢定包括學科及術科測試,學科知識範圍涵蓋職業倫理、嬰幼兒托育導論、嬰幼兒發展、嬰幼兒保育、嬰幼兒衛生保健、嬰幼兒生活與環境、親職教育等七項。學科及術科均及格者,由技能檢定中心製發「中華民國技術士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