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登記契約的意義是指當事人約定一方(借名人)將自己之財產,以他方(出名人)名義登記,但實際上仍由借名人管理、使用及處分該財產,出名人僅為形式上的所有權人。這種契約基於雙方信任,屬於一種無名契約,法律上類似委任契約,並非明文規定但不違法。
法律保障方面,借名登記契約雖無專門法律條文,但法院判決多將其視為委任契約,適用民法委任相關規定,雙方可隨時終止契約。為保障借名人的權益,建議在契約中明訂使用期限、報酬、擔保措施等條款,並可透過設定抵押權等擔保方式,防止出名人拒絕返還或轉售財產,強化法律保障。
借名登記常見於節稅、規避資格限制、改善信用等情況,但因登記名義人與實質所有權人不符,容易引發糾紛,故雙方應謹慎訂立契約並做好法律安排。
主要重點整理
| 項目 | 內容說明 |
|---|---|
| 定義 | 借名人將財產登記於出名人名下,實際管理、使用、處分仍由借名人負責的契約關係。 |
| 法律性質 | 屬無名契約,類似委任契約,適用民法委任規定,非明文規定但不違法。 |
| 法律保障 | - 可隨時終止契約- 建議契約中明訂使用期限、報酬、擔保措施- 可設定抵押權保障借名人權益。 |
| 風險與糾紛 | 名義與實質所有權分離,易生糾紛。借名人應謹慎訂約並做好擔保安排。 |
| 常見用途 | 節稅、規避資格限制、改善信用等。 |
以上資訊綜合自多個法律實務與判決說明,提供借名登記契約的基本意義與法律保障架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