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拔保險套在台灣已被視為侵犯性自主權的行為,可能涉及民事賠償及刑事責任。

根據台灣法院判決,偷拔保險套的行為違反了性自主權,屬於未經同意改變性行為條件,侵犯了對方的人格尊嚴與決定權。在民事上,受害者可依民法請求精神慰撫金賠償,法院已有判決要求被告賠償約20萬元新台幣。

刑事方面,部分地方法院已認定偷拔保險套行為可能構成強制性交罪(刑法第221條),因為性行為中是否使用保險套屬於雙方同意的條件,違反該條件即等同違反對方意願,屬於強制性交。例如,2025年台北一件男同志約會案中,行為人因偷拔保險套被判處3年以上徒刑並須賠償精神慰撫金。不過,最高法院尚未有統一見解,相關刑事責任仍在發展中。

受害者若遭遇此情況,建議立即停止性行為並就醫,保存證據(如保險套、通訊紀錄、監視影像等),並可報警提告,性侵案件無告訴期限。同時可尋求法律扶助及心理支持。

所以,偷拔保險套侵犯了性自主權,台灣法律已開始透過民事賠償及刑事制裁來保障受害者權益,強調性行為必須建立在雙方明確同意的基礎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