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是指民眾購買符合能源效率第1級或第2級的電冰箱、冷暖氣機及除濕機後,可在購買日起6個月內申請退還部分貨物稅,退稅金額依產品類別及容量或能力不同,約從500元至2,000元不等。

具體退稅條件與金額如下:

電器類別 級距條件 退還減徵貨物稅金額
電冰箱 有效內容積 < 200公升 500元
200 ≤ 有效內容積 < 400公升 1,200元
有效內容積 ≥ 400公升 2,000元
冷暖氣機 額定冷氣能力 < 3.6 KW 1,600元
額定冷氣能力 ≥ 3.6 KW 2,000元
除濕機 額定除濕能力 < 9公升/日 500元
9 ≤ 額定除濕能力 < 12公升/日 900元
額定除濕能力 ≥ 12公升/日 1,200元

申請期限原為108年6月15日至114年6月14日,但已展延至118年12月31日,且申請必須在購買日起6個月內提出。

申請方式可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申請,使用簡化身分認證或自然人憑證登入,並上傳購買發票或收據電子檔,完成申請後約一個月可收到退稅款項。

如有疑問,可撥打財政部免付費專線0800-000-321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