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個月內嬰兒之父母可享有公費流感疫苗接種資格,目的是間接保護尚未滿6個月無法接種疫苗的嬰兒。
從2017年(民國106年)10月起,台灣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將「6個月內嬰兒之父母」納入公費流感疫苗接種對象。父母需攜帶身分證、健保卡,以及完成新生兒登記的戶口名簿或出生證明,至全國各縣市衛生所或合約院所接種,且不受戶籍限制。
判定「6個月內嬰兒」的基準是以嬰兒的出生年月計算。例如,若嬰兒在今年5月出生,父母在10月仍符合資格,因嬰兒尚未滿6個月;當嬰兒滿6個月後,嬰兒本身即可接種公費疫苗,父母則不再適用此資格。
此政策的目的是因為6個月以下嬰兒尚不適合直接接種流感疫苗,透過父母接種疫苗來降低嬰兒感染流感的風險,並且哺乳中的母親接種疫苗還能透過母乳傳遞抗體給嬰兒。
此外,建議家中其他成員及照顧者也可自費接種流感疫苗,以減少疾病傳播風險。
簡要重點:
- 對象:6個月內嬰兒之父母
- 需攜帶:父母身分證、健保卡、新生兒戶口名簿或出生證明
- 接種地點:全國衛生所或合約醫療院所
- 不受戶籍限制
- 目標:間接保護6個月以下嬰兒,因嬰兒尚無法直接接種
- 施打期限:嬰兒未滿6個月期間內父母可接種,嬰兒滿6個月後嬰兒本身可接種公費疫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