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台灣相關法規與研究資料,基本居住水準主要是指住宅必須符合「家戶人口平均每人最小居住樓地板面積」的規定,並具備必要的住宅設施設備。

三人家庭最低空間需求

  • 每人最小居住樓地板面積:三人家庭平均每人需約7.26平方公尺(約2.2坪)。
  • 整體住宅面積建議:根據內政部建築研究所2000年研究,三人家庭的住宅建議面積約為35坪(約115.7平方公尺),其中包括:
    • 臥室3間(主臥室6-8坪)
    • 客廳1間
    • 衛浴1.5套
    • 廚房及餐廳各1間

基本居住水準的其他要求

  • 住宅必須具備重要設施設備項目及數量,以確保居住品質。
  • 政府有相關清查及輔導改善的補助作業,針對不符基本居住水準的家戶進行調查與改善。

簡要整理

項目 三人家庭最低需求
平均每人最小居住面積 約7.26平方公尺(約2.2坪)
建議住宅總面積 約35坪(約115.7平方公尺)
臥室數量 3間(主臥6-8坪)
衛浴數量 1.5套
其他空間 客廳1間,廚房1間,餐廳1間

此標準旨在保障基本居住品質,並作為政府推動住宅改善與補助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