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台灣相關法規與研究資料,基本居住水準主要是指住宅必須符合「家戶人口平均每人最小居住樓地板面積」的規定,並具備必要的住宅設施設備。
三人家庭最低空間需求
- 每人最小居住樓地板面積:三人家庭平均每人需約7.26平方公尺(約2.2坪)。
- 整體住宅面積建議:根據內政部建築研究所2000年研究,三人家庭的住宅建議面積約為35坪(約115.7平方公尺),其中包括:
- 臥室3間(主臥室6-8坪)
- 客廳1間
- 衛浴1.5套
- 廚房及餐廳各1間
基本居住水準的其他要求
- 住宅必須具備重要設施設備項目及數量,以確保居住品質。
- 政府有相關清查及輔導改善的補助作業,針對不符基本居住水準的家戶進行調查與改善。
簡要整理
項目 | 三人家庭最低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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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每人最小居住面積 | 約7.26平方公尺(約2.2坪) |
建議住宅總面積 | 約35坪(約115.7平方公尺) |
臥室數量 | 3間(主臥6-8坪) |
衛浴數量 | 1.5套 |
其他空間 | 客廳1間,廚房1間,餐廳1間 |
此標準旨在保障基本居住品質,並作為政府推動住宅改善與補助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