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以下簡稱「申評會」)是依據《教師法》及相關法規,由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專科以上學校所設立的組織,主要負責處理教師申訴案件。
角色
- 申訴案件受理與評議:教師若認為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對其個人採取的措施違法或不當,導致權益受損,可向申評會提出申訴。
- 組織成員多元:申評會委員由機關首長遴聘,包括教師、教育學者、教師組織代表、主管機關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其中未兼行政職務之教師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二,並確保任一性別委員人數達三分之一以上。
- 獨立性與公正性:委員均為無給職,任期二年,以確保評議過程不受行政干預,維持公正性。
功能
- 評議教師申訴案件:針對教師提出的申訴,進行事實調查、法律適用及評議,並做出決議。
- 維護教師權益:透過公正、專業的評議程序,保障教師合法權益,避免因行政措施不當或違法而受損。
- 促進校園和諧:提供教師合法申訴管道,有助於化解校園爭議,促進教育環境和諧。
組織運作
- 委員會議召集:由機關首長或其指定人員召集,必要時可由委員書面請求召集。
- 主席產生方式:主席由委員互選產生,任期一年,可連選連任。
- 專業人員配置:辦理申評會業務人員,原則上應具備法律專長。
申評會的存在,為教師提供了一個專業、公正的申訴管道,並有助於維護教育體系的公平與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