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幼抽籤的優先入園身分與錄取順序,通常依照政府規定的優先資格分階段進行,主要目的是保障弱勢及特殊需求幼兒優先入園。以下為一般公幼抽籤的優先入園資格與錄取順序整理:
優先順位 | 身分/資格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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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優先 |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子女;身心障礙幼兒(經政府鑑定);特殊境遇家庭子女;父母或監護人為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原住民幼兒。 |
第二優先 | 經社會局或相關機關安置或輔導之幼兒;兄弟姊妹為身心障礙且就讀同一幼兒園或所屬學校幼兒。 |
第三優先 | 隔代教養且滿4足歲幼兒(如父母雙亡、失蹤、服刑、無行為能力者);家戶年所得低於一定標準(如50萬元以下)之單親家庭幼兒;父或母一方為新住民且家戶年所得低於標準之幼兒。 |
其他優先資格 | 國立大學、市立大學及其附設學校、公立國小或市立幼兒園教職員工子女;5歲幼兒父或母任一方為新住民;幼兒有2個(含)以上兄弟姊妹;兄或姊就讀該幼兒園或該國小1或2年級。 |
若幼兒不符合上述優先資格,則需等待第一階段錄取後剩餘名額,再參加第二階段抽籤。
此外,家長申請時需主動提供相關佐證資料,並依照當地幼兒園或教育局公告的抽籤規則辦理。
總結來說,公幼抽籤的錄取順序是依據幼兒的社會經濟狀況、身心狀況、家庭特殊情況及與幼兒園的關聯性等多項條件,先保障弱勢及特殊需求幼兒,再依序錄取其他符合資格的幼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