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臺灣相關法規與實務說明,幼兒園年齡分班制度與抽籤優先權的重點如下:
幼兒園年齡分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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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班年齡規定(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16條):
- 2歲以上未滿3歲幼兒:每班最多16人,且不得與其他年齡幼兒混齡。
- 3歲以上至入國小前幼兒:每班最多30人。
- 離島、偏遠及原住民族地區因幼兒人數稀少,經主管機關同意可混齡編班,每班最多15人。
- 身心障礙幼兒班級可酌減班級人數,由主管機關規定減少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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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操作:
- 例如臺北市公立幼兒園,2歲專班設2班(每班16人上限),3-5歲班設3班(每班30人上限),依實際招生狀況編班。
- 混齡教學在法規允許範圍內,考量幼兒社會性互動學習的需求,部分幼兒園會採用混齡教學方式。
幼兒園抽籤優先權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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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先入園資格順序(以公立幼兒園為例):
- 第一順位(法定需要協助幼兒):
-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子女
- 身心障礙幼兒
-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 父母或監護人為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
- 第二順位:
- 經社政主管機關安置於本市之幼兒
- 第三順位:
- 危機家庭幼兒
- 第四順位:
- 兄弟姊妹為身心障礙且就讀同一幼兒園
- 優先錄取類別(不分順位):
- 國立大學、市立大學及其附設學校、公立國小或市立幼兒園編制內現職教職員工子女
- 5歲幼兒之父或母任一方為新住民者
- 幼兒有2個以上兄弟姊妹
- 兄或姊就讀該幼兒園或該國小1或2年級幼兒
- 第一順位(法定需要協助幼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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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籤流程:
- 若未符合優先資格,需參加第二階段抽籤,等待幼兒園公布剩餘名額後登記抽籤。
- 抽籤對象通常為設籍本市且與監護人同戶籍的2至5歲幼兒。
總結
項目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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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齡分班 | 2歲以上未滿3歲班級限16人,不得混齡;3歲以上至入小學前班級限30人。離島偏遠地區可混齡,限15人。 |
抽籤優先權 | 法定需要協助幼兒優先(低收、中低收、身心障礙等),其次為安置幼兒、危機家庭、兄弟姊妹等,還有教職員子女等優先錄取資格。 |
抽籤流程 | 未符合優先資格者參加第二階段抽籤,依剩餘名額登記抽籤。 |
以上制度旨在保障幼兒教育公平性與照顧需求,並兼顧幼兒社會互動與學習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