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違規資訊
臺南市私立吉姆大秝荳幼兒園的違規資訊根據「臺南市私立吉姆大秝荳幼兒園」於2024年1月25日的裁罰紀錄,該幼兒園因未依規定配備廚工,違反了相關法規,即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58條第1項第7款(該條於111年6月29日修正公布)及該法第17條第7項,受到南市教特(一)字第1130169849號行政裁罰處分,裁罰內容為新臺幣6,000元罰鍰;負責人為張瑞蘭。根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17條第7項規定,幼兒園應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設置必要之廚工,以保障幼兒園膳食衛生與幼兒健康;而未能依規設置廚工即屬違反規定,將會依同法第58條規定,處以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之罰鍰。此次裁罰事實僅限於未依規定配備廚工,並無涉及其他違規事項。此資訊可作為家長選擇幼兒園時的參考,以了解該園於相關法規遵循上的具體事實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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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記錄 (1)
臺南市私立吉姆大秝荳幼兒園的所有裁罰記錄 第1頁南市教特(一)字第1130169849號
- 日期
- 2024-01-25
- 金額
- 罰鍰:6,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張瑞蘭
- 違反規定
- 第17條第7項
幼兒園未依規定配置廚工。 - 處分依據
-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58條第1項第7款(111/6/29修正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