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違規資訊
臺北市私立甲子園幼兒園的違規資訊根據提供的「臺北市私立甲子園幼兒園」裁罰記錄資料,該幼兒園於2022年12月7日及2023年1月3日曾分別受到主管機關開立裁罰,兩次裁罰內容皆與「幼兒園班級師生比」規定有關。第一次裁罰(裁罰文號:北市教前字第11130967092號,日期:2022年12月7日)指出,該園或其分班未依據相關規範配備足夠的教保服務人員。依據法規說明,二歲以上至未滿三歲幼兒班級,若每班招收幼兒八人以下須配置一名教保服務人員,九人以上則需兩名人員;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班級,若每班十五人以下須配置一名教保服務人員,十六人以上則需兩名人員。因該園未依規定配置相對應的教保服務人員,遭處以新臺幣3,000元罰鍰。第二次裁罰(裁罰文號:北市教前字第1113098354號,日期:2023年1月3日)則同樣涉及師生比違規,說明中明確指出該園班級師生比違反規定,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51條(107年6月27日修正公布)辦理,經主管機關查證後裁罰新臺幣15,000元。兩案之負責人均為「施佩琴」。相關法規目的主要在保障幼兒於園所內能獲得足夠人力照顧,確保教保服務品質與安全。因此,家長於選擇幼兒園時,可藉由這些公開紀錄了解園方是否曾因師生比或教保人員配置不足而被裁罰,此類資訊能作為家長評估園所符合法令要求之參考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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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記錄 (2)
臺北市私立甲子園幼兒園的所有裁罰記錄 第1頁北市教前字第1113098354號
- 日期
- 2023-01-03
- 金額
- 罰鍰:15,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蕭佩琴
- 違反規定
- 第16條第4項
幼兒園班級師生比違反規定。 - 處分依據
-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51條(107/6/27修正公布)
北市教前字第11130967092號
- 日期
- 2022-12-07
- 金額
- 罰鍰:3,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蕭佩琴
- 違反規定
- 第16條第4項
幼兒園及其分班除園長外,應依下列方式配置教保服務人員:一、招收二歲以上至未滿三歲幼兒之班級,每班招收幼兒八人以下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一人,九人以上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二人;第一項但書所定情形,其教保服務人員之配置亦同。二、招收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之班級,每班招收幼兒十五人以下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一人,十六人以上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二人。 - 處分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