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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違規資訊

臺南市私立吉姆幼兒園的違規資訊

根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公布的資料,「臺南市私立吉姆幼兒園」曾於2022年12月2日依據裁罰文書編號「南市教特(一)字第1111497623號」受到行政裁罰,裁罰原因為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7條第1項規定。該法條明定,教保服務機構於接受委託提供教保服務時,必須與幼兒之父母或監護人訂定書面契約。此次裁罰說明中指出,該園於教保服務過程中,未依法與幼兒的父母或監護人訂立書面契約,因此被主管機關認定為違規行為,並處以新臺幣3,000元罰鍰。負責本次違規事件的責任人為張曉雲。相關法規的設計目的,在於保障幼兒、家長與教保機構三方的權利義務,確保教保服務內容、收退費標準及雙方應遵守事項明確記載於書面契約中,以維護交易安全與合法性。這項裁罰紀錄顯示,該幼兒園於2022年底曾因未完成與家長之書面契約程序而遭到主管機關行政處分,並有明確罰鍰金額及責任人記載。家長在選擇幼兒園時,可參考此類裁罰紀錄,以掌握各園所於契約程序、法令遵循等事實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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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記錄 (1)

臺南市私立吉姆幼兒園的所有裁罰記錄 第1頁

南市教特(一)字第1111497623號

日期
2022-12-02
金額
罰鍰:3,000元
人員
負責人:張曉雲
違反規定
第37條第1項
教保服務機構受託提供教保服務,應與幼兒之父母或監護人訂定書面契約。
處分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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