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違規資訊
臺南市私立吉姆幼兒園的違規資訊根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公布的資料,「臺南市私立吉姆幼兒園」曾於2022年12月2日依據裁罰文書編號「南市教特(一)字第1111497623號」受到行政裁罰,裁罰原因為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7條第1項規定。該法條明定,教保服務機構於接受委託提供教保服務時,必須與幼兒之父母或監護人訂定書面契約。此次裁罰說明中指出,該園於教保服務過程中,未依法與幼兒的父母或監護人訂立書面契約,因此被主管機關認定為違規行為,並處以新臺幣3,000元罰鍰。負責本次違規事件的責任人為張曉雲。相關法規的設計目的,在於保障幼兒、家長與教保機構三方的權利義務,確保教保服務內容、收退費標準及雙方應遵守事項明確記載於書面契約中,以維護交易安全與合法性。這項裁罰紀錄顯示,該幼兒園於2022年底曾因未完成與家長之書面契約程序而遭到主管機關行政處分,並有明確罰鍰金額及責任人記載。家長在選擇幼兒園時,可參考此類裁罰紀錄,以掌握各園所於契約程序、法令遵循等事實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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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記錄 (1)
臺南市私立吉姆幼兒園的所有裁罰記錄 第1頁南市教特(一)字第1111497623號
- 日期
- 2022-12-02
- 金額
- 罰鍰:3,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張曉雲
- 違反規定
- 第37條第1項
教保服務機構受託提供教保服務,應與幼兒之父母或監護人訂定書面契約。 - 處分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