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班委員會的組成與審議程序,根據臺灣各級學校相關規定,主要內容如下:

1. 轉班委員會組成

  • 轉班委員會通常由校長擔任主任委員,成員包括:
    • 行政人員(如教務主任、學務主任、輔導主任)
    • 相關組長
    • 教師代表(或教師會代表)
    • 家長會代表
  • 高中職學校的轉班委員會成員亦包含學生家長代表,並由校長主持。

2. 轉班申請與輔導程序

  • 學生家長需以書面形式提出轉班申請,並詳細說明理由,但不得指定轉入班級。
  • 教務處受理申請後,會指派輔導老師進行了解與輔導,若輔導無法解決問題,則提請校長召開轉班委員會。

3. 轉班委員會審議程序

  • 召開轉班委員會議時,輔導老師、原班導師或相關人員會先報告學生情況及處理過程。
  • 轉班委員會需在一個月內完成審議,並研議相關配合措施。
  • 若審議通過,教務處會依各班人數多寡,將學生編入人數較少的班級,或特殊情況下編入適合輔導該學生的班級,必要時可邀請擬轉入班級導師參與會議。

4. 其他注意事項

  • 一般轉班以一次為原則,且若不同意轉班,學生一年內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申請。
  • 各校應依據教育部相關規定,訂定本校編班及轉班作業規定,內容包括申請條件、辦理方式、運作程序及申訴處理等。

以上程序與組成架構,旨在確保轉班申請的公平性與合理性,同時兼顧學生的輔導與學習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