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班委員會的組成與審議程序,根據臺灣各級學校相關規定,主要內容如下:
1. 轉班委員會組成
- 轉班委員會通常由校長擔任主任委員,成員包括:
- 行政人員(如教務主任、學務主任、輔導主任)
- 相關組長
- 教師代表(或教師會代表)
- 家長會代表
- 高中職學校的轉班委員會成員亦包含學生家長代表,並由校長主持。
2. 轉班申請與輔導程序
- 學生家長需以書面形式提出轉班申請,並詳細說明理由,但不得指定轉入班級。
- 教務處受理申請後,會指派輔導老師進行了解與輔導,若輔導無法解決問題,則提請校長召開轉班委員會。
3. 轉班委員會審議程序
- 召開轉班委員會議時,輔導老師、原班導師或相關人員會先報告學生情況及處理過程。
- 轉班委員會需在一個月內完成審議,並研議相關配合措施。
- 若審議通過,教務處會依各班人數多寡,將學生編入人數較少的班級,或特殊情況下編入適合輔導該學生的班級,必要時可邀請擬轉入班級導師參與會議。
4. 其他注意事項
- 一般轉班以一次為原則,且若不同意轉班,學生一年內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申請。
- 各校應依據教育部相關規定,訂定本校編班及轉班作業規定,內容包括申請條件、辦理方式、運作程序及申訴處理等。
以上程序與組成架構,旨在確保轉班申請的公平性與合理性,同時兼顧學生的輔導與學習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