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嬰中心續托至3歲的彈性政策與補助措施主要內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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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嬰中心依法只能收托至兒童滿2歲,滿2歲的兒童應依規定進入幼兒園,因幼兒園的環境、師資及設備更符合該年齡層兒童的身心發展需求,有助於適齡適性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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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協助家長銜接幼兒園,政府自109年1月1日起開始發放滿2歲幼兒續留公共托育、準公共保母或準公共托嬰中心的托育費用補助,提供家長最大的過渡階段彈性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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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金額依托育服務類型及家庭經濟條件有所不同,例如公共托育服務補助約3,000元至7,000元不等,準公共托嬰中心補助約6,000元至10,000元不等,中低收入戶及低收入戶補助金額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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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也修正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允許幼兒園若有缺額,可招收當月滿2歲的幼兒,以符合2歲幼兒家長的托育需求。
總結來說,托嬰中心續托至3歲的政策是以過渡銜接為主,並非正式延長托嬰中心收托年齡,而是透過補助鼓勵家長在2歲後繼續使用公共托育或準公共托育服務,直到幼兒園銜接完成。這項政策兼顧兒童發展需求與家長托育彈性,並有相應的經濟補助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