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骨折保險金的給付期限,通常以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內為原則,若超過此期限診斷確定骨折,則需證明與該意外具有因果關係,方可給付。

主要規定說明

  • 180日內給付:多數傷害險或骨折附約(如富邦人壽、南山人壽)規定,被保險人於保單有效期間內遭受意外,自事故日起180日內經醫院診斷確定骨折,即給付骨折保險金,不受日數限制。
  • 超過180日給付例外:若超過180日才診斷骨折,保險公司仍會給付,前提是提供證明(如醫療文件)顯示骨折與原意外事故有因果關係(如近因原則)。這適用於身故、失能、住院或骨折給付。
    • 例如,車禍後超過180日再開刀,若證明與原事故相關,仍可理賠,且未達90日上限。

注意事項

  • 通知與申請:事故發生後10日內通知保險公司,並儘速提交文件(如診斷證明)。公司應於收齊文件後15日內給付,若延遲則加計利息。
  • 示範條款共通:台灣傷害保險單示範條款多採此180日規定,目的是確認事故因果,避免無關理賠。
  • 個別差異:實際以保單條款為準,不同保險公司(如國泰、富邦)略有文字差異,但核心一致。建議查閱個人保單或聯繫保險公司確認。

若無因果證明,超過180日則不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