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人員發現火災事件後,應立即通報消防大隊(撥打119專線),並視情況採取初步滅火、疏散或開啟通道等應變措施。

標準通報流程細節

  • 初步應變:保全人員發現火災或警報觸發時,先確認是否誤報(如人員誤觸),若為真警,立即開啟出入口、廣播疏散、關閉電源瓦斯,並成立應變小組。
  • 通報消防:直接撥打119通知消防局(或消防大隊),告知火災地點、狀況及聯絡電話;消防局接報後出動救災,並依災害規模(甲/乙/丙級)逐級通報上級,如直轄市/縣市消防局通報內政部消防署。
  • 內部通報:同時通知單位主管(如管理室、安衛單位、交通安全組)、校園/公司管制中心,並記錄事件;若規模大,進一步通報地方行政首長或災害防救主管機關。
  • 後續處理:消防隊到場後協助滅火/救護,保全負責引導車輛進入、維持秩序;事件結束後調查原因、拍照存證,並廣播解除警報。

相關法規依據

依《災害緊急通報作業規定》,消防通報體系以119為起點,視災害規模分級陳報(丙級通報地方消防局,乙級至內政部消防署,甲級至行政院)。 各單位(如校園、工地、社區)可依內部SOP(如東海大學、東華大學流程)補充,但核心均指向保全發現 → 通知消防大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