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及北部地區颱風停班課標準主要依據《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規定:

  1. 風力標準:颱風暴風半徑在4小時內可能影響的地區,若平均風力達7級以上或陣風達10級以上,即符合停班停課標準。
  2. 雨量標準:未來24小時累積雨量預測達山區200毫米及平地350毫米,且已致災或有致災之虞時,也可停班停課。

桃園市因沿海與山區風雨較強,平地陣風可達10級、平均風力7級以上,常會宣布全市停班停課,考量跨區通勤及家長照護需求,桃園市有時會全市停班課,而非分區停班課。

北部其他地區如台北市、新北市,則多依照各區風雨狀況分區停班課,例如台北市僅山區(如陽明山12里)停班課,新北市則部分濱海鄉鎮或山區停班課。停班課最終由各縣市政府根據氣象預報及實際狀況決定。

此外,勞動部規定居住地若符合停班課標準,即使工作地未停班課,民眾仍可放颱風假。

總結表格:

標準項目 標準內容 桃園市實務情況 北部其他地區情況
風力 平均風力7級以上或陣風10級以上 沿海與山區風力達標,常全市停班課 多為分區停班課,如台北山區、新北部分區域
雨量 24小時累積雨量山區200毫米、平地350毫米 山區雨量達標時配合停班課 山區及部分平地達標時視情況停班課
停班課決策權限 由各縣市政府依據氣象預報及實際狀況決定 桃園市考量跨區通勤及照護需求,較傾向全市停班課 各區依風雨狀況分區停班課
勞動部規定 居住地符合標準可放颱風假 居住桃園者即使工作地在北市也可放假 同上

以上標準與實務操作說明了桃園及北部地區颱風停班課的判定依據與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