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教特字第1140148022號
- 日期
- 2025-07-04
- 金額
- 罰鍰:8,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洪為勳
- 違反規定
- 第33條第1項
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 處分依據
-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46條第1項第3款(111/6/29修正公布)
根據「台東紅珊瑚股份有限公司附設臺東縣私立綺麗幼兒園」的裁罰記錄,該園於2025年5月2日和2025年7月4日分別因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不當對待行為而遭到主管機關裁罰。2025年5月2日,依據裁罰文書編號府教特字第1140100352號,教保服務人員李欣嬬及蘇尹霏分別被認定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3條第1項,並參酌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46條第2項(111年6月29日修正公布),各自分別被處以新臺幣6,000元罰鍰。裁罰理由中指出,教保服務人員的行為屬於不當對待,雖非情節重大,但已違反相關教保人員應遵循之專業行為規範。2025年7月4日,根據裁罰文書編號府教特字第1140148022號,負責人洪為勳因教保服務機構中,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再度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3條第1項,並依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46條第1項第3款(111年6月29日修正公布)被處以新臺幣8,000元罰鍰。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3條第1項規定,教保服務人員不得對幼兒有身心虐待、體罰、言語侮辱或其他不當對待情事;如經查證屬實,主管機關得依相關規定對負責人或行為人予以處罰。這些裁罰案例皆涉及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包括但不限於言語、行為或心理層面,並經主管機關查證後依法進行行政處分。家長在選擇幼兒園時,除可參考相關裁罰紀錄外,也可進一步查詢裁罰細節及相關法規規範,以瞭解該園在幼兒照顧與教保人員專業行為的相關紀錄和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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