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教特(一)字第1100174706號
- 日期
- 2021-02-19
- 金額
- 罰鍰:6,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張淑霞
- 違反規定
- 第26條第2項
進用未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 處分依據
根據「臺南光華學校財團法人臺南市光華高級中學附屬臺南市私立光華幼兒園」的裁罰記錄顯示,該幼兒園於2021年2月19日收到兩項行政裁罰。第一項裁罰依據相關法規第26條第2款,內容為「進用未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也就是說,該園當時聘用未持有合法教保資格的員工參與教保服務,違反了《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對於教保服務人員資格的要求,因此被主管機關處以新台幣6,000元的罰鍰。第二項裁罰則依據第38條第2款,內容為「未將收費數額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或以超過備查之數額或項目收費」,即該園在收費管理上,未依規定將實際收費金額向地方主管機關申報備查,或有收費超過經核定之項目或金額的情形,亦遭裁罰新台幣6,000元。這兩項裁罰分別涉及幼兒園人員資格規範及收費透明管理規定,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6條及第38條辦理,其目的在於確保幼兒園從業人員均具備合法專業資格,以及保障家長權益、維護收費合理與公開。上述裁罰案件的負責人皆為張淑娴。家長在選擇幼兒園時,可根據這些事實了解該園曾涉及的人員資格與收費相關法規之違反紀錄,做為參考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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