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教幼字第1090017061號
- 日期
- 2020-02-06
- 金額
- 罰鍰:150,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楊玉菁
- 違反規定
- 第43條第2項
幼兒園未經核准即招收兒童進行課後照顧服務。 - 處分依據
-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45條(107/6/27修正公布)
根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公布的裁罰紀錄,桃園市私立佛克力幼兒園於2020年2月6日依據「府教幼字第1090017061號」裁罰文號被處以新台幣150,000元罰鍰,裁罰原因為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45條(107年6月27日修正公布),違規事項係該園未經核准即招收兒童進行課後照顧服務,違反該法第43條第2項之規定。根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43條規定,私立幼兒園若欲辦理課後照顧服務,必須先經主管機關核准,否則不得逕自招收兒童提供相關服務。此項違規由負責人楊玉桂負責,裁罰內容為新台幣150,000元罰鍰。該次裁罰反映幼兒園在行政程序上的合規性未符合法令要求,主要涉及未取得主管機關正式核准前即提供課後照顧服務,觸犯相關管理規定。上述資訊可作為家長於選擇幼兒園時參考該園合規情形的事實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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