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教幼字第1100012029號
- 日期
- 2021-02-24
- 金額
- 罰鍰:30,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李奎鋒
- 違反規定
- 第26條第2項
進用未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 處分依據
根據「臺中市私立您好幼兒園」自2020年至2021年間的裁罰紀錄,該園於2021年2月24日因進用未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6條第2款,遭處罰新台幣3萬元;2020年9月23日,因於進用教職員工後三十日內未檢具相關證件及最近三個月內核發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報直轄市主管機關備查,違反同法第15條第3款,被處以5萬元罰鍰。2020年6月10日,該園有三項裁罰:其一為違反第8條第6款招收人數限制,處新台幣6,000元;其二為未辦理幼兒團體保險,違反第29條第1款,處新台幣1萬5,000元;其三再次因進用未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違反第26條第2款,處新台幣1萬5,000元。同日裁罰文號另見於2020年2月17日,內容包括未辦理幼兒團體保險(違反第29條第1款,罰6,000元),以及進用未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者(違反第26條第2款,罰6,000元)。根據相關法規,《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6條明定教保服務人員須具備合法資格,否則不得從事教保服務;第15條規定教職員工進用後須於三十日內將基本資料及無刑事紀錄證明報主管機關備查;第8條規範招生人數須符合核定標準;第29條則要求幼兒園必須辦理幼兒團體保險以保障在園幼兒。上述裁罰均由負責人李某負責。這些紀錄顯示該園於上述期間因教職員進用資格、報備程序、招生人數及保險辦理等行政事項,分別遭受不同金額之罰鍰,裁罰內容與相關法規條文相對應。家長在選擇幼兒園時,可參考相關機構近年裁罰紀錄及違反法規之事項,以了解其在法定規範下之執行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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