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教幼字第11234424700號
- 日期
- 2023-06-16
- 金額
- 罰鍰:6,000元
- 人員
- 負責人:洪金夫
- 違反規定
- 第15條
教保服務機構之教職員工異動,未依規定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 處分依據
-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58條第1項第3款(111/6/29修正公布)
根據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所公布的裁罰紀錄,私立日大幼兒園於2023年6月16日收到編號為「高市教幼字第11234424700號」的裁罰公文。此裁罰原因係因該園於教職員工異動時,未依相關規定向地方主管機關備查,違反了《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15條的規定。根據法令規定,幼兒園如有教職員工人事異動,應於規定期限內主動報備給地方主管機關,以利政府機關掌握教保服務機構人員狀況,確保幼兒教育服務的穩定與透明;若未遵循規定報備,將依同法第58條第1項第3款(111年6月29日修正公布版本)進行處罰。針對本次違規事項,主管機關裁處罰鍰新臺幣6,000元,並將處分內容予以公開。該違規事件負責人為洪金夫。家長在選擇幼兒園時,可參考相關裁罰紀錄,了解園所是否遵循現行法令與規範,並知悉主管機關就違規行為所採取之處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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